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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1
关于上报义务消防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12-06 浏览次数:408

 

学院各部门、院系:

    为了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使广大师生了解消防基本常识,掌握防火基本技能,并能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,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。能够做到“四会”(会报警、会使用灭火器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),

1、请各部门推荐一名义务消防员,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。

2、各院系除推荐一名部门义务消防员外,每个班级须有两名学生义务消防员(一名男同学和一名女同学),负责本班级消防安全。

望各部门、院系积极配合,将推荐名单于1261700前报学院总务部保卫科,谢谢合作!

 

 

 

 

总务部

20121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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